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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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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第一卷 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强制性条件
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2.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响应供应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采购工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如你单位有意向参与,请按照本邀请函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
(二)采购单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邀请采购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号 | 主要采购内容及数量 | 服务期(月) | 承包模式 | 需求数量 |
1 | 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
| 便道 工程 | 挖土石方4320m³,利用土石方2600m³,垫层及混凝土路面3860㎡,波形钢护栏1230m,绿化1374㎡等。 | 1个月 | 包工 包料 | 拟采购1个供应商 |
3、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 通用资格要求 |
1 | 报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广 西 北 部 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招 采 平 台 (https://ebidding.bgigc.com/)完成注册认证,且通过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注册登记、评审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2 |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报价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报价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4 |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业绩或类似施工经验,信誉良好、有经济实力。 |
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关联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6 | 报价供应商未被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响应采购资格。 |
7 | 报价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 | 报价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 报价供应商在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未有不良履约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未发生过合同、经济、技术纠纷仲裁或诉讼,未发生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和设备款,未发生假借其他名义聚众闹事、围攻项目经理部等恶劣行为。 |
10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二)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 专用资格要求 | 关联采购内容 |
1 | 报名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注册专业目录及评价等级要求:路基工程(劳务)AA、A级,临时便道A级(即原路桥集团供应商“路基工程”专业AA、A级,临时便道专业A级) | 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 |
2 | 被邀请供应商经资格审核须满足以下产能要求:报名供应商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产能核定规则,产能额度尚未达标。(产能约定:如供应商注册专业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房建工程的,合同金额达标但合同个数未达标、或合同金额未达标但合同个数达标时,可增加1个合同数;其他专业均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产能标准进行管理。) |
四、确认邀请及采购文件的领取及要求
(一)确认邀请时间:自邀请函发出之日起至 2024 年1月5 日17 时 30 分。
(二)确认邀请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邀请函确认】进行确认,并勾选意向报名的标段进行报名。
(三)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及时间: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参与的项目】, 在项目信息列表,点击【参与项目】,自行查看下载。
(四)现场考察:请报价供应商自行组织考察。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通过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递交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6时00分。
(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月10日16时00分。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业务质疑、异议。
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 小时前以书面(需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可邮件或当面)方式递交至受理机构。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2 楼 2220 经营策划部
联系人:覃女士
联系电话:0771-2569230
电子邮箱:2755271462@qq.com
(二)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69448、2569186、2569499
(三)采购业务咨询
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2楼2220经营策划部
联系人:
1.电子招采平台客服电话:0771-3135863
2.道桥分公司:覃女士0771-2569230
3.项目经理部:黎女士18277100945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 21 号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2 楼 2220 经营策划部 联系人: 道桥分公司:覃女士0771-2569230 项目经理部:黎女士18277100945 |
2 | 工程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 项目概况:详见附表或图纸 |
3 | 本采购工程名称 | 本采购工程名称: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共采购1个劳务供应商 |
4 | 工期 | 1个月。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1月 |
5 | 业主 |
|
6 | 资金来源 |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本合同段工程进度款。 |
7 | 质量要求 | 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
8 | 现场考察 | 供应商自行联系考察。 |
9 | 采购预备会 | 如有,则电话通知。 |
10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响应截止时间72小时前。 |
11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响应截止时间24小时前。 |
12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操作,细目报价均包含所有税费(含增值税)。 2.工程量清单必须在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上填写,手工填写无效,按否决响应处理。 3.响应书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总合价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总合价为准。 4.本次采购不设安全生产费及下限控制价,报价单中安全生产费不需要填写。 |
13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1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在电子招采平台在线编辑响应文件,保存、导出响应文件,打印、签字、盖章,扫描成 PDF 并上传至“响应附件”处。 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逐项签署名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任何位置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
15 | 响应文件 | 1.北投电子招采平台:1份。 操作步骤:北投电子招采平台→在线编辑响应文件→保存→完成→文件合成导出→将导出文件打印,签字,盖单位公章→将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处→保存→提交。 2.因供应商递交的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造成否决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重新参与同一标的物的响应资格;连续两次否决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停止供应商1个月的响应资格,予以警示。 |
1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18 | 开启地址 | 北投电子招采平台 |
19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0日16时00分 |
20 | 开启时间 | 2024年1月10日16时00分 |
21 | 响应保证金 | 无 |
22 | 采购人银行信息 | / |
23 | 监督机构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第一派驻纪检监察小组电话:0771-2569499、2569448、2569186 |
二、开启、评审及合同的授予 | ||
24 | 总额限价 | 另行发布。 |
25 | 评审办法 | 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报价评分规定:K为采购人上限控制价总价,响应人的报价(Bi)须低于0.98K(即Bi≤0.98K),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人有效报价超出0.98K和上限细目控制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否决响应处理,不得参与评审标。 (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评审办法一经公开不得更改。 |
26 | 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 1.采购人根据开启结果及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完成后,按上述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并将评审总结和成交推荐表报采购人。采购人依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2.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每个合同号至少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人。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或者未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则推荐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所有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均放弃成交时,由采购人重新采购。 (2)同一供应商的总评分在多个合同号排名第一时,由采购单位推荐其成交合同号,其他合同号依次按排名顺序推荐成交。 (3)所有顺位成交推荐人的报价不得高于第一名的报价。若顺位成交推荐人的报价高于第一名的报价,必须接受第一名的报价(含总价及细目单价)才能成交,否则按排名顺序推荐下一位接受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分不参与评分。 (5)集团公司对重点、难点工程,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程成交推荐有终审权,对流程不符合的采购有否决权。 3.如发现有串通响应行为,按否决响应处理,停止相关供应商响应资格 6 个月。 4.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绝签合同的,除没收响应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外,采购人可视影响程度而给予其商处以通报批评、警告、暂停 3 个月至 1 年响应资格、扣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3~5 分、信用等级降1~2 级、5 万元~50 万元违约金等处罚。 |
27 | 注意事项 | 响应文件无效的常见主要情形如下: 1.响应总价或清单细目单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 2.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逐项签署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计划表》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授权委托书》无效或授权签署日期逾期;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附件或附件无效; 7.供应商未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响应文件或上传不完整; 8.供应商擅自修改采购人发布的格式文本,造成实质性内容改变的; 9.响应承诺书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0.供应商存在伪造业绩,串通响应行为。 |
28 | 成交通知 |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
2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0 | 签订合同 | 成交人自接到成交通知书起 30 天内,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未签订施工合同即进场组织施工,所造成经济损失等后果自行承担。 |
三、合同履约 | ||
31 | 合同履约期内是否调价 | 合同履约期内不受政策和市场波动调整任何单价。 |
32 | 预付款 | 本采购工程不设任何预付款。 |
33 | 结算及支付 |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预计的数量,不能作为供应商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供应商实际完成、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并确认的数量为准。对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采购人不予结算计价。 (一)每月按中期劳务结算进行结算; (二)期中支付上限90%; |
34 | 质量保证金 | 结算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35 | 税费 | (一)该固定计件单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3%,供应商在本合同工程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二)供应商在每次结算支付时应提供与清单细目结算金额相符的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所提供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应大于本次支付金额,未提供发票或所提供发票金额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由此造成供应商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因供应商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税务系统认证,造成采购人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四)供应商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予赔偿;供应商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供应商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采购人拒绝接收;供应商无法开具发票的,供应商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供应商随意改变账户,采购人将拒付结算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六)如果采购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36 | 农民工工资管理 | (一)采购人已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 账号: 开户行: (二)采购人为本项目所用农民工(含供应商农民工)免费办理桂建通卡,开通短信通知业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农民工已持有桂建通卡的,供应商需将相关信息报送采购人。 (三)采购人每月支付供应商工程款时,按供应商所提供上月工资表实发数总额将该部分款项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代发工资。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元”,采购人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供应商,供应商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五)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合作内容而耗费的农民工工资均按以下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供应商应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书面承诺》(附件八)。 2.供应商中期结算后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 ①采购人在收到业主拨付资金前,由采购人项目合同成本部通知供应商负责人根据农民工出勤天数、工资标准、银行卡信息填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附件九),发放数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由供应商负责人填写《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发农民工工资申请书》(附件十); ②采购人项目合同成本部、工区长(或现场施工员)、安全管理部、劳资专管员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③采购人项目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批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由劳务专管员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财务部门将工资通过银行代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供应商期间结算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项目经理部才可将剩余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供应商。 (六)供应商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导致采购人集团公司受到政府、业主或媒体公开曝光、点名批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供应商注册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降级,情况严重的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
37 | 保险 | 无 |
38 | 总则费用 | 本工程不设第 100 章费用,即总则费用。其相关费用(进退场、临时设施、安全费用、环保、保险、供水供电、便道修建维护等)均包含或分摊在分项工程单价中,不另行计价。具体以合同专用条款相应条款为准。 |
39 | 征地费用 | 供应商驻地的征用租金、青苗补偿费以及相关协调费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协助、协调相关手续的办理。 |
40 | 安全生产费用 | 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细目清单单价中,不另行计量。供应商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和《关于发布集团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及文明形象标识标准的通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备劳动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损失由供应商赔偿。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投入不足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整改,或者直接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从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 |
41 | 工程技术管理 | (一)现场测量放样、试验检测工作及其资料由供应商协助完成; (二)采购人设立项目经理部及中心试验室,进行统一的技术管理和计量工作并进行协调。 |
42 | 工程变更 | (一)数量:数量变更增减,单价不变; (二)新增单价:另行商定。 |
43 | 材料供应 | 除合同文件附件三《甲方定量提供的材料物资一览表》约定内容外,其他材料供应商负责。 |
44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每期结算款的2%由采购人项目暂扣,并接受采购人的资金监管,工程完工,最终结算后,无任何遗留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无息支付。 |
45 | 其他要求 | 1.技术及质量要求:按发包人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2.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 3.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包含的工作内容和专项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
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 格 要 求 |
施工班组负责人 | 1 | 至少5年施工管理经验,至少从事高速公路工程施工3年,近2年内仍在从事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工作。 |
技术员 | 1 | 至少3年施工经验,能承担施工现场的技术主管工作以及现场管理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整理。 |
2.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挖掘机 | 1-2m³及以上 | 台 | 1 |
|
2 | 推土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
3 | 自卸汽车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
4 | 压路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
5 | 刻纹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
6 | 喷播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
7 | 发电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劳务合作合同
(便道工程)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道桥分公司贺州某项目
年 月 日
便道工程劳务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工程承包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合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广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劳务合作不能再分包,且本合同不允许抵押,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一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代码):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身份:
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
开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效期:
2.本合同属性及工作内容
2.1本合同属于劳务合作合同,即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下,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劳务、辅助材料、机械设备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作为甲方的一个劳务合作人,在配合甲方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应施工任务后,实行综合计件单价形式进行结算,以获得相关的劳务费用。
2.2劳务合作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作范围:贺州某项目便道工程
提供劳务合作内容:便道修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排水沟、级配碎石垫层、圆管涵、波形护栏、机械喷播草籽绿化、混凝土路面浇筑、整平、刻纹、保养等施工及其缺陷修复等有关作业。
3.工期
3.1本劳务合作工期 日历天,
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至______年 月______日结束。
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也有权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或自行完成。在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为10000元/天(大写:壹万元/天)。乙方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3受以下情况延误的工期如在本合同段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网络图的关键线路上,由甲方审批决定乙方可顺延的工期。
①如台风、特大暴雨、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
②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超过暂定工程协议价款的30%以上。
4.乙方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4.1 劳务费用
4.1.1本合同的劳务费用采用4.1.4所列的固定计件单价,乘以确认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
4.1.2本合同的劳务计件单价包含了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本劳务合作内容中所需的劳务、必备的设备及动力能源消耗、辅助材料、管理、维护、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全部税费、利润、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人员、设备进退场及合同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4.1.3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3 %,核减甲方定价定量提供的含税材料等费用后,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双方以实际核减材料等费用后的金额作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
4.1.4本合同固定计件单价及所包含的劳务合作内容详见附后的《工程细目清单》(附件七),所列的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4.1.5该固定计件单价不随物价上涨、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增或调减。
4.2 劳务费用的中间支付
4.2.1本合同计算劳务费用,以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最终确认的数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计件单价所得的金额为准。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计价。
4.2.2采用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费用的,甲、乙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4.2.2.1每期中间结算的工程数量均经甲乙双方职能部门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确认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认。
4.2.2.2涉及本合同的劳务工程量的签认及劳务结算的资料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为有效;对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额外施工部分(如变更设计、零工、设备租赁等),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才能予以结算;仅有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资料均不能作为本合同工程有效的结算依据或法律依据。
4.2.2.3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结算。无正当理由,乙方退场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毕最终结算。
4.2.2.4乙方累计合同结算总价达到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及以上时,最终结算必须经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审定后才能办理最终结算支付手续。
4.2.2.5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合作费的中间结算支付,前提是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合格的工程及提供有关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2.6乙方得到合格工程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甲方项目经理签认了合同结算单、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了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结算情况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暂扣乙方以下款项:
①3%的质量保证金;
②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③5%暂扣款。
原则上甲方每次期中间结算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控制在当期应付结算款(甲供材核减后)的90%。
4.2.2.7为确保本合同劳务合作费用专款专用,切实执行国务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本劳务合作合同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暂扣每期结算金额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拖欠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用已扣留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代支,不足部分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从乙方的当月及后期工程计量款或质量保留金中补足,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结算余款按如下先后顺序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支付过程进行监控:
①支付农民工工资;
②支付材料供应商、设备出租方的费用;
③支付给乙方。
4.2.2.8甲方对乙方的所有付款均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以现金支付。如乙方收款帐户与本合同第1条款所述帐户不符的,应将账户名称及账号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受理对乙方的付款事项。
4.2.2.9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交工验收合格,最终结算支付前,甲方将在甲方所在地进行公示(或登报)5天。待甲方确认乙方没有影响甲方声誉、利益的纠纷(包括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第三方欠款或环境污染投诉或临时用地复垦、复耕、复绿不达标等)后,才按本合同有关支付条款支付乙方应得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应得款项,待乙方与各方处理完这些纠纷后方予以支付。
4.2.2.10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本工程通过缺陷修复验收后,乙方应书面提出退款申请,甲方扣除乙方所承担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缺陷修复费用后,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质量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如质量保证金不能满足修复费用,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4.2.2.11除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本部相关部门审核支付外,其余工程结算款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支付。
4.2.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费用、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费用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费用,应与上述劳务费用同期调整支付。
4.2.4乙方到甲方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业务时必须是合同签订者或乙方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4.2.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乙方与甲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的30天内,经公告、审核无工资拖欠行为的,予以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金或余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
4.3涉税约定
4.3.1该固定计件单价含增值税,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如果甲方代乙方发放了农民工工资,则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含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元”。
4.3.2乙方在每次结算支付时应提供与清单细目结算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提供发票或所提供发票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3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税务系统认证,造成甲方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4.3.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3.5乙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结算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4.4.1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合作内容而耗费的农民工工资均按以下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4.4.1.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书面承诺》(附件八)。
4.4.1.2乙方中期结算后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
①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拨付资金前,由甲方项目合同成本部通知乙方负责人根据农民工出勤天数、工资标准、银行卡信息填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附件九),发放数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由乙方负责人填写《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发农民工工资申请书》(附件十);
②甲方项目合同成本部、工区长(或现场施工员)、安全管理部、劳资专管员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③甲方项目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批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由劳务专管员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财务部门将工资通过银行代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4.4.1.3乙方期间结算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项目经理部才可将剩余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
4.4.2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导致甲方集团公司受到政府、发包人或媒体公开曝光、点名批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供应商注册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信用降级,情况严重的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材料物资和机具设备
5.1甲方定价提供的材料物资和甲方定价提供机具设备。
5.1.1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如水泥、主结构钢材、火工产品、油料等),主要材料由乙方按月生产计划及时提交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统一控购,仅限于本工程项目使用,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①甲方定价提供材料的费用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款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核减。甲方定价提供材料的名称、允许损耗系数、单价等,详见《甲方定价定量提供材料一览表(单价不含税)》。
②乙方应授权专人领用材料,若累计领用量超出理论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劳务费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超量领用单价从结算款中核减,并扣减相应的违约金。
5.2甲方定价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甲方定价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一览表(单价不含税)》。甲方定价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材的费用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款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核减。
5.3甲方定量提供的材料物资和甲方提供机具设备
5.3.1甲方定量提供的材料物资和甲方提供机具设备详见附件三《甲方定量提供的材料物资一览表》和附件四《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一览表》。
5.3.2乙方应授权专人领用材料,若累计领用量超出理论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劳务费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含税购进价从结算款中核减,并扣减相应的违约金。
5.3.3乙方应自带除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全部小型工具和专用工具,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用好后及时归还,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4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到达工地或指定地点之后,发生的搬运、装卸、整理、清除等所有劳务工作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由乙方协助配合,如需要,由此发生的劳务工作量按本合同4.2计算。
5.5乙方自带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固定计件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结算。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均应手续合法,严禁使用或雇用手续不全的“三无”车辆为本工程服务,包括在施工现场任何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一经发现乙方使用或雇用“三无”车辆,乙方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并补足符合要求的车辆。如因乙方使用或雇用“三无”车辆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外,同时将承担法律责任。
5.6乙方领用甲方材料时,必须是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是有书面委托的乙方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领用材料甲方均有权拒付。乙方所领用的材料如被偷盗和丢失、或乙方有监守自盗行为、或乙方拒签甲方下发的任何文件,均视乙方为严重违约,并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每月结算款中核减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以上的违约金,其信用等级按降级处理,同时将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签订本合同和履行相关管理及结算工作。
6.2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3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4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6.5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物资、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
6.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6.7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6.8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委派的驻工地施工班组负责人为 ,全权代表乙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相关管理及结算工作,其签字视为乙方的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负责人(本合同签订者)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7天,获得甲方认可的、经乙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每月在工地管理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否则视为违约,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1000元/次。
7.2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发包人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7.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发包人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违约金。
7.4乙方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投入
7.4.1乙方应按附件五《乙方提供投入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和附件六《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员表》要求,足额投入施工机具、设备和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等主要人员。
7.4.2乙方现场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乙方与其签订,建立员工花名册并及时报送给甲方备案。各类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统一建立,并交纳费用。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7.4.3乙方进场主要人员管理
如甲方需要将乙方进场的部分技术管理人员纳入项目经理部统筹管理、考核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7.5乙方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管理
7.5.1乙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花名册报送给甲方。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发现未订立《劳动合同》,查到一次即要求该人员停工并按规定办理上岗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等),2天内未按规定办理上岗手续,即予以退场。发现未在员工花名册的人员,要求该人员停工,乙方应当立即补充调整花名册报送给甲方,2天内未按要求报送的,即予以退场。发现乙方上述行为的,视为劳务合作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人(次)1000元。(大写:壹仟元)。
7.5.2乙方施工机具、设备进退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十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7.6服从甲方和发包人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发包人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9乙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发放其员工和所聘农民工工资与《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民事纠纷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9.1劳动合同原则上要求使用统一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附件十一)。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是乙方公司和农民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签。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由乙方与农民工各执一份,并复印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7.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其员工和所聘农民工的工资,更不得发生上述人员到甲方驻地或总部所在地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情况发生,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情况属实,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垫付其应得工资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次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甲方所垫付工资和乙方违约金均在乙方每月劳务结算款中核减,其信用等级按降一级处理。
7.11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7.11.1项目的办公及施工现场,一线工人在作业期间应按要求统一着装;工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1.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可以穿其公司统一的着装,如该公司没有统一着装要求,应按甲方一线工人要求着装。
7.11.3乙方工装穿着应整洁得体,如工装有严重破损或不可消除的污染,应及时更换新工装。
7.11.4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一线工人工装的配发工作。
7.12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进场施工;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7.13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发包人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否则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2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至贰拾万元整),甲方可直接从月结算款中核减。
7.1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工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和盈利享有合法的权利,同时对履行本合同工作导致的亏损承担完全责任。
7.15乙方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副本证明。若到期未延续,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并承担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续期导致的全部责任。
8.劳务作业管理
8.1本劳务合作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劳务合作履约保证金 / 万元(大写: / ),其中劳务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抵押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响应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则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履约保证金返还
8.2.1乙方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量的80%时,甲方可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30%,退还本部分履约金时乙方需提供:①乙方申请退还履约金报告;②甲方签认的80%工程结算单汇总表;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并通过项目部或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甲方退还剩余的70%履约保证金,退还本部分履约金时乙方需提供:①乙方申请退还履约金报告;②甲方签认的交工退场证明或本合同最终结算审批表和最终结算协议书。
8.2.2乙方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并通过项目部或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后,可申请甲方出具履约保函失效的证明,乙方申请甲方出具履约保函失效的证明时需提供:①乙方申请退还履约金报告;②甲方签认的交工退场证明或本合同最终结算审批表和本合同最终结算协议书。
8.2.3保证金退还时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利息。
8.3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4工程变更
8.4.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甲方通知乙方实施,并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拒绝。
8.4.2工程变更的计价
①没有甲方书面指令和通知,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涉及变更的工程结算款按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收方确认数量,乘以对应的固定计件单价进行结算,涉及新增单价的按甲方上级部门审批的劳务控制价进行结算。
③工程施工期间,甲方通过努力获得的工程变更等额外收益,乙方自愿放弃利益分配的主张。
8.5保险
8.5.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一切险不包含机械设备保险,因此乙方投入的工程机械设备应自行投保,损毁风险自担。
8.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合同劳务协作固定单价已包含了乙方所聘用人员(含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用,乙方必须统一为其进场人员(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造成的任何工伤损失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8.5.3根据本工程项目《采购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因工程施工需要而需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费率为 / ‰,基数为本合同总价,以上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用并由甲方一次性从乙方第一期工程结算款项中核减。如乙方已为参与本合同施工的人员购买“团意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送甲方备案,则甲方不再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保费
8.6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8.6.1乙方进场后若出现暂时停工现象,不管是由于征地拆迁、农民阻工闹事以及现场、气候条件,还是由于甲方需要或是有关部门书面或口头指令的,或是内因或外因导致的,乙方都须理解并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8.6.2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乙方雇用的任何人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死亡或致伤、或财产损失;以及上述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是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中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发生或引起的,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涉及到第三者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事宜,乙方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理赔;如果涉及到工伤保险,应由乙方自行处理。
8.6.3如果由于水灾、风灾、崩塌或地震、战争、爆炸等致使乙方承包的工程或任何材料或设备或装备在现场或在现场附近或在运往现场中遭到破坏或损害时,乙方必须对上述的工作破坏或损害的修复及更换或修复上述损害的材料或装备,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费用。如果涉及到工程一切险索赔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理赔。
9.工程质量
9.1质量标准
①按发包人发放的有关技术规范或技术交底资料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进行中间检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等级,竣工验收评定分值92分以上。
②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③无三级以上(含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损失(包括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用)累计不超过施工总产值的0.1%。
9.2工程质量及检验
①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及甲方的质量管理、检查和监督。
②甲方以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要在质量整改书规定的期限内返工修复完成,所需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雇用他人进行返工修复,所有由此直接造成的以及连带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定价,并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核减。
③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在覆盖隐蔽前应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证不得隐蔽,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相机拍照,交一套相片由甲方存档。
9.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
9.4.1本合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至发包人完成全部竣工结算,支付完最后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9.4.2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属于乙方合同范围的项目需要修复时,乙方应在接到修复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复,乙方不在此期限内派人修复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复,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从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超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复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9.4.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导致被举报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蓄意或恶意损害国有企业名誉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安全管理
10.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2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现场指挥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其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10.3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协助并服从甲方进行安全管理。
10.4乙方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和《关于发布集团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及文明形象标识标准的通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备劳动保护设施,对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实用实报原则向甲方计取;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投入不足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整改,或者直接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如乙方施工内容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乙方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先行代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留甲方备查。
10.6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等,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损失。
10.7安全管理其他要求详见《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十二)和《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十三)。
11.通知与送达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应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收件人及通讯地址进行送达。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发出的通知、回复如由专人送达,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如下:
(1)甲方的通讯地址为: ;传真号: ;电子邮箱地址: ;收件人: ;电话号码: 。
(2)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传真号: / ;电子邮箱地址: / ;收件人: ;手机号码: 。
11.2若一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收件人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其对方按原联系地址、收件人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2.附则
12.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合同终止日期: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12.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2.4本合同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12.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12.6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见合同附件或专用条款)
13.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人与甲方签订总(分)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定价定量提供材料一览表(单价不含税)》
附件二《甲方定价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材一览表(单价不含税)》
附件三《甲方定量提供的材料物资一览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投入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六《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七《工程细目清单》
附件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书面承诺》
附件九《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附件十《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发农民工工资申请书》
附件十一《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附件十二《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十三《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十四《廉政合同》
甲方: (盖章)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0771-2569070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新城支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45001604255050712364 | 银行帐号: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专用条款
A、合同条款修改部分:
序号 | 事项 | 条款(对应合同条款)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1 | 替换修改 | 4.2.2.10 |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2 | 替换修改 | 5.4 |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到达工地或指定地点之后,发生的搬运、装卸、整理、清除等所有劳务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
4 | 替换修改 | 10.4 | 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细目清单单价中,不另行计量。供应商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和《关于发布集团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及文明形象标识标准的通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备劳动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损失由供应商赔偿。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投入不足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整改,或者直接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从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 |
二、专用条款补充:
(一)甲方负责工作内容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协助乙方处理关系。
2.甲方负责制定计划考核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甲方负责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征用租金及青苗补偿费。
(二)临时用地
1.乙方负责弃土场的复耕,需满足以下要求:
(1)弃土时严禁倾填,必须分级修边坡,确保弃土场的稳定。如有安全隐患,乙方须无条件处理并承担费用。
(2)弃土场复耕要求:需进行平整,覆盖厚度 30cm 以上土层并撒草籽绿化,绿化成活率需达到90%以上,该部分复耕工作由乙方完成,不另行计量,如乙方未能按要求进行复耕,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复耕,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需做好环保工作。如弃土场出现水土流失造成农田、水域污染的处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及时处置恢复,否则甲方有权组织人员设备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任意一期计量款中核减。
3.乙方超界使用临时用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便道修建工程的准备工作(包含所用的各种小型机具、工具及现场的清理等),单价已包含全部费用。
2.按甲方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尺寸符合要求。
3.按甲方要求设置便道会车点,设置位置为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中间,保证相向而行的车辆进入对方视线后,必须有加宽会车点避让。
4.土石方工程
(1)便道挖方不区分土石分界,不分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液压破碎/炮捶、鹰钩、静态爆破、控制爆破等),统按“挖土石方(不分土石)”项清单执行。施工过程中不因土石成分变更而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硬石比例及石方施工工艺调整可能增加的成本风险,不得以石方含量增加或工艺变更为由要求新增单价、单价调整或提出索赔、停工、怠工,否则甲方将按照《关于印发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供应商注册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路桥发[2022]204号)第GXLQ2-14款“合同结算扯皮、无正当理由提出索赔补偿或索赔金额远大于正常估值,直降1级处理,一年内不得升级”执行。挖土石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输到指定的地点。
(2)本合同范围内的土石调配按甲方的要求或通知实施,双方结算的挖方、利用土石填方以实际发生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确认后的计算为准。
5.乙方按要求进行排水沟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基坑开挖、安装模板、混凝土浇筑等完成此项工程所有的费用,基坑开挖不另行计价。
6.乙方级配碎石、混凝土施工前需清理场地(清理程度需达到甲方现场施工员要求)、安模(钢模板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级配碎石、混凝土卸料、摊铺、接缝施工、表面修整及刻纹、养护填缝等施工内容。所有模板(钢模)加工、安装、拆除、清理,回收;所有混凝土摊铺、养护、接头的凿毛、完工后的修容、修复装饰由乙方负责。夜间施工所需的照明灯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7.混凝土圆管涵(φ1.0m)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开挖、基础砌筑或浇筑、安装管节、接缝处理、混凝土包管。
8.波形护栏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护栏采购、运输、制作、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合格的护栏数量,按米结算,包含为完成此项工程所有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费用。
9.机械喷播草籽绿化: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坡面修饰、草籽采购、保管、运输、栽种、养生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10.施工中需保护好已经完成施工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产生废料(如:废渣、泥浆等)需运至指定弃土场或弃渣场进行相关处理。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不涉及超出工程施工内容范围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驻地征用租金、青苗补偿费、驻地平整、标准化建设、复耕费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2.乙方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生活驻地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
1.甲方定量提供的材料到达工地或指定地点之后,发生的搬运、装卸、整理、清除等所有劳务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或造成超定量领用的,在乙方当月劳务费结算时按不含税购进价从结算款中核减。
2.人工、机械、材料涨价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材料补差请求。
3.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完成本合同工作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施工中所需的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若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且乙方报价应该充分考虑由此增加的成本,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亦不会另行计价。
(五)工程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质量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翻修、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数量进行增减,乙方无条件服从。最终结算工程量经现场收方,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后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3.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任何协助工作已全部包含在计件单价中,不再计零杂工。
4.施工完成后的场地清理。完工后场地由乙方负责清理,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全要求、临时驻地要求等配置相应的设施;涉及本工程的相关机械、人员进退场、临时设施、安全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6.为确保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清洗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根据甲方文 明施工的要求,统一安排人员、设备施工,如未按要求执行,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如乙方仍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罚款2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或污染地下管线及已完工工程部位,如由于乙方的施工原因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所施工范围内及驻地建设必须保持整洁,应对业主或甲方上级单位的检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的指挥,完成检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维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常态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保证此段内所有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如中途退场或部分工程不施工或不按进度要求施工,则:
(1)如中途退场,甲方可只支付70%工程结算款,其余应结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已提交的工程履约金甲方有权没收;
(2)如部分工程未能按照经理部要求完成,甲方可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或自行进行施工,在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六)通知与送达
甲方发出的通知、指令至乙方指定邮箱(发至邮箱后均视乙方已确认接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回复或限期整改,乙方不得拒绝。如若乙方限期内不做回复或整改,则通知乙方到项目部进行约谈。若超过两份文件不回复或整改,则由甲方公司进行约谈,并降低乙方的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附件一
甲方定价定量提供材料一览表(单价不含税)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设计 用量 | 损耗 系数%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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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甲方定价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一览表(单价不含税)
序号 | 机具、设备、周材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台/套 | 租赁 时间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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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甲方定量提供的材料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设计用量 | 损耗系数% | 超量扣款单价(元) | 备注 |
1 | 柴油 |
| kg | 10 | 0 | 7.47 | 甲方提供的本表设计用量为上限用量,超出上限用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
附件四
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机具、设备、周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台/套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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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乙方投入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场时间 | 自有/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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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员表
序号 | 岗位或工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劳动合同号 | 到场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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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工程细目清单》 | ||||||||||
清单编号 | 清单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税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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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暂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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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甲方定价定量提供材料暂定含税金额和甲方定价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周材的暂定含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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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后本合同暂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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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暂定不含税金额=本合同暂定金额/(1+税率) | ||||||||||
核减后本合同暂定金额=(不含税劳务结算金额-不含税定价供应材料或电费金额)×(1+税率) |
附件八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书面承诺
致: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注册代码: ,地址: ,系 劳务合作队伍。 年 月 日本公司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就 签订了工程劳务合作合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二、本公司已处理好各种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工程所在地的单位及个人均无经济纠纷。如因本公司原因产生纠纷,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与及其项目经理部无关。
三、本公司已支付了实施该劳务合作合同聘用的所有工人的工资,如发现由工人工资未支付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纠纷,所有损失、费用及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与及其项目经理部无关。
四、其他
本公司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项目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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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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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 种 | 工资所属月份 | 工资标准(元/天) | 出勤天数 | 应发工资 | 各类扣款 | 实发金额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
个人所得税 | 生活费 | 其他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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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负责人签字(手印): | 工区长(或现场施工员)审核: | 安全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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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成本部: |
| 劳资专管员: | 制表人: |
附件十
委托项目经理部代付民工工资申请书
致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公司在贵项目经理部承包的 劳务施工,为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保证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特委托贵项目部代付我公司所聘用民工年月工资(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所代付的民工工资均从***公司的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并声明贵项目部只代付我公司聘用民工工资,该代付工资行为不代表我司民工与贵项目部及其他所属单位有劳动关系及其他权利和义务,若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附件十一
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
资质等级:
家庭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以完成 工程项目 等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本合同期限。合同时间自20 年 月 日起至完成该工程任务止,具体时间以《工程施工任务单》为准。
(二)乙方完成本条第一款工作任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乙方转入甲方其他工程项目,本合同即终止。转入其它项目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时间以新签订劳动合同及《工程施工任务单》为准。如施工过程中需跨项目工程临时抢工调动,时间在两月内,可按上一项目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在 区(省) 市 县(市、城区)及甲方承建的建设工程区域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进行调整。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施工任务单》要求及所规定的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的特点且经乙方同意,甲、乙双方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换等休息休假方式,旨在确保乙方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的规定,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工资。乙方的工资按照计件计量方式发放,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剩余计件计量工资,即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元(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任务在3个月以内的,剩余计件计量工资在乙方完成所做的本工程施工任务后一次性全额给付;工作任务在3个月以上的,剩余计件计量工资以每3个月完成的工作任务为结算节点,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直至乙方完成所做的本工程施工任务后一次性全额给付;施工工期跨年度的于次年春节前10日一次性支付应得劳动报酬未发放部分。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应缴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1.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规定。因乙方请事假期间,未履行劳动义务,甲、乙双方约定请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7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积极予以救治。因工负伤的医疗及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前体检,乙方应主动参加教育和体检,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体食宿,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住宿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离开必须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若擅自离开居住地发生的交通及其他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规程及职业道德,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
4.身体不能适应施工生产工作要求,或经调岗后,仍不能适应、胜任生产工作要求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及工作交接。若乙方不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无故旷工15天以上者将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承诺保守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有关商业机密泄露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其身体健康状况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提供的学历证书或工作技能证书、健康体检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乙方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学历证书或工作技能证书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三)因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承担责任及损失。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或工程任务无法满足乙方的,甲方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补偿。
九、劳务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或劳动用工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乙方离开工作岗位须书面履行请假手续。
乙方未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手续而离岗超过十五天的,则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离岗后二十日内到甲方公司驻地领取解除合同通知书,逾期视为已送达乙方。
(三)乙方所提供的姓名、实际住址、住宅电话、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由于本人所填信息不准确或发生变更未书面告知甲方而造成甲方工作障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在劳务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保护劳动者在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合作合同》,进一步明确施工生产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权利,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负责,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指导、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并负责项目经理所属各部门、劳务供应商的统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甲方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
(三)甲方对乙方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或乙方负责的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立即责令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经过甲方教育仍不整改,或乙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乙方整改措施落实但落实不到位,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人是本施工队伍、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队、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本施工队、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乙方专/兼职安全员及管理人员是乙方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人,乙方作业人员是乙方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二)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乙方施工队、班组必须实现如下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或一次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伤亡、设备、火灾责任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年人均施工安全事故损失控制在50元以下;年平均单机单车事故损失控制在800元以下。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2015)、《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标准化建设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等各项规定。
(四)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的合同额在2000万以下(不包含2000万),乙方必须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合同额在2000万(包含2000万)至1亿元(不包含1亿元),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有相关培训合格上岗证的专职安全员;合同额在1亿元(包含1亿元)以上,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有交安C证或者建安C证的专职安全员协助、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五)乙方进场之前,应充分配合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的调研,如实按照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求上报拟进场的各类材料清单到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能以任何原因擅自更改施工技术方案或使用与项目施工技术方案不相符的材料、设备;如确需更改,应至少提前1个月时间上报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迟报瞒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设置安全教育管理员(劳务人员数大于等于100人的劳务供应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教育管理员,不足100人可设置兼职安全教育管理员)。劳务供应商安全教育管理员在人员进退场24小时之内收集人员进退场信息及材料上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并组织本队伍人员接受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不得聘用年龄超过55周岁和未满18周岁的施工作业人员,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所有员工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检查、监督等管理。对于甲方管理人员下达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落实整改;乙方连续两次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将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协作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退场。
(九)乙方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和管理,乙方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纳入甲方智慧工地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的对接,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效率。
(十)乙方必须保证乙方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并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乙方必须确保其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条件与所从事的岗位工种相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一线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认健康状态并提交体检报告到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甲方对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职业病或财产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负责人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布置,必须要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本施工队、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三)乙方负责人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布置,必须认真开展好本施工队、班组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填写好班组安全施工日志。
(十四)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车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或擅自将操作证借与他人使用。乙方若违反上述规定,因此造成的一切事故的经济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负责人必须坚持在施工现场管理、指挥、安排、指导、协调及监督本队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若需要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项目领导及工区负责人请假并指定专人代为管理本队工作事务。
(十六)乙方负责人应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乙方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甲方标准化的要求,进场之前必须报项目物资设备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与甲方标准化要求不相符的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等物资一律不准许使用。
(十七)乙方在夜间施工,必须报告项目经理部,做好安全安全措施,派人员值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照明充足;在雨季施工,要采取防涝、防雷、防滑等安全保障措施。
(十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度,配置专业电工从事电工作业,严禁非专业电工从事临时用电操作。
(十九)禁止乙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乙方禁止使用证照不全及安全性能不好的机械、车辆,禁止乙方上述机械、车辆、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乙方若违反上述规定,因此造成的一切事故的经济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施工生产中若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时开展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善后等工作。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不报安全事故。
(二十一)乙方必须对本施工队、班组作业人员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管理不善行为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法定的经济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十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操作机械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挖断、破坏国防光缆、通讯光缆、文物、管道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在工程建设期内,乙方每发生一起重伤1人,或一次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非死亡责任事故,甲方扣除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约金10万元;乙方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须向甲方支付安全生产违约金60万元/人,此类型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究乙方责任引起的其它全部损失。
(二)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甲方管理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中,有权按以下《安全生产违约金细目表》给予乙方违约责任处理。
安全生产违约金细目表
序号 | 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行为或者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 扣违约金及信用评价分标准 |
1 | 乙方未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2000元/次,扣5分/次 |
2 | 乙方未按照要求设置专/兼职安全教育管理员。 | 2000元/次,扣5分/次 |
3 | 乙方安全教育管理员在劳务人员进场或退场24小时内未收集人员进退场信息及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特种作业操作证,机车驾驶证等各种相关证件)上报项目的。 | 2000元/次;扣2分/次 |
4 | 劳务人员进场后未及时组织接受三级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 2000元/次;扣1分/次 |
5 | 未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的。 | 2000元/次;扣1分/次 |
6 | 乙方聘用年龄超过55周岁和未满18周岁的施工作业人员。 | 2000元/人;扣1分/人 |
7 |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安全防护措施不位的。 | 1000元/处;扣1分/处 |
8 | 未按要求进行班前安全检查就安排施工的。 | 1000元/次;扣1分/次 |
9 | 乙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条件与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不相符; | 1000元/人,扣1分/人 |
10 | 未按规定组织健康体检的。 | 1000元/次,扣1分/次 |
11 | 未按规定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200元/人;扣1分/人 |
12 | 违反劳动纪律的。 | 1000元/人;扣1分/人 |
13 | 危大工程夜间施工未安排管理人员现场值班。 | 1000元/次;扣1分/次 |
14 | 隧道洞口值班室未安排专人值班的。 | 1000元/次;扣1分/次 |
15 | 特种设备或大型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 20000元/台;扣10分/台 |
16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TN-S配电系统进行设置; | 2000元/处;扣1分/处 |
17 | 未使用集团公司标准化配电箱的。 | 1000元/个;扣1分/个 |
18 | 未按要求配备执证专职电工的。 | 2000元/人;扣2分/人 |
19 | 宿舍内私自接电,或使用热得快、电炉等 | 2000元/次;扣2分/次 |
20 | 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条款的。 | 1000元/处;扣1分/处 |
21 | 驻地、仓库或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 | 1000元/处;扣1分/处 |
22 | 水上作业未按规定配置救生设施的。 | 1000元/处;扣1分/处 |
23 |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的。 | 2000元/次;扣2分/次 |
24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2000元/人;扣1分/人 |
25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的。 | 5000元/次;扣3分/次 |
26 | 施工支架、挂篮、自升式模板系统、施工便桥等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 3000元/次;扣2分/次 |
27 | 5米以上高处作业未使用标准人行塔梯上下。 | 2000元/处;扣2分/处 |
28 | 承重支架管、外架管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所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 2000元/处;扣2分/处 |
29 | 对项目或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 3000元/次;扣2分/次 |
30 | 隧道施工人员进出洞管理不到位。 | 2000元/次;扣2分/次 |
31 | 隧道施工步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 10000元/次;扣3分/次 |
32 | 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的。 | 1000元/次;扣1分/次 |
33 | 涉路涉铁涉航施工未按方案要求落实交通管制措施。 | 3000元/次;扣2分/次 |
34 | 爆破、装吊等危险作业未派专业人员在场指挥。 | 3000元/次;扣2分/次 |
35 |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5000元/次;扣2分/次 |
36 | 因为安全问题被发包人或者监理处罚的,被上级(行业或者行政主管单位)发文发函通报的。 | 5000元/次;扣2分/次 |
37 | 存在严重违章或重大安全隐患。 | 5000元/次;扣3分/次 |
38 | 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 1000元/处;扣1分/处 |
39 | 违反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或有关规章制度,或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其他规定或约定的。 | 1000-5000元;扣1-5分 |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退场之日起终结。
六、本协议书壹式伍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十三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保护劳动者在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合作合同》,进一步明确施工生产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权利,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设备及操作人员进场准入制度要求。
(一)乙方设备进场须按甲方的设备准入审核制度执行。
1.一般设备的进场:乙方设备进场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并备案,告知内容:设备数量、规格型号、随同机手名单、进场日期及地点、证件资料等,物资设备部门依据告知书的情况按时进行设备验收,未经项目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允许在项目使用。
2.特种设备的进场:乙方应于特种设备计划使用前3个月向甲方申报,甲方按特种设备准入审核条件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乙方才能组织设备进场。同时,乙方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移装、行走移位、加节(降节)前,须提交10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对以上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必须在取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合格证书后才能投入使用。
(一)甲方物资设备部门验收设备合格后,由甲方物资设备部门向乙方发放准入牌,乙方需将准入牌张贴于设备醒目位置。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清退不合格设备及随机操作人员。
(二)甲方物资设备部门验收设备合格后,乙方机手需接受甲方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乙方设备手续合法、证照齐全,使用性能及安全性能优良,机手持证上岗、技术熟练。
(四)乙方一般设备使用年限不能超过8年,特种设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二、甲方对乙方设备使用过程要求
(一)乙方设备进(退)场后,2个工作日内要建立更新设备管理台帐及机手管理台帐,按月报甲方物资设备部门备存。
(二)乙方需设专职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配合甲方物资设备部门工作。
(三)甲方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乙方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乙方需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四)甲方每月定期召开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乙方需组织相应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学习。
(五)乙方设备操作人员需无条件接受项目的安全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技术知识、安全技能、典型案例、存在问题通报等。
(六)对于地形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大的作业,乙方要报甲方安全总监,要接受作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七)乙方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需正确穿戴反光服与安全帽。
三、甲方对乙方设备退场要求
(一)乙方一般设备退场要提前2天将拟退设备及人员清单报甲方物资设备部门备案,交回准入牌。特种设备拆除的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由甲方派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设备及人员退场后,乙方要将台帐进行更新,并将已退场设备及人员在台帐中删除。
四、甲方对乙方设备安全处罚规定
乙方设备安全处罚采取强制安全教育、违约责任处理及设备安全扣分三种形式,其中设备安全扣分与劳务队履约考核直接挂钩,满分为100分,如有扣分,劳务队履约考核得分也作相应扣减。乙方设备安全处罚标准详见下表。
设备安全处罚标准
序号 | 类别 | 条纹代码 | 处罚细目 | 扣违约金及信用评价分 |
01 | 准入制管理(30分) | 0101 | 劳务队设备进场前未到项目物资设备部门备案或证照复印件不同步上交的。 | 每发现1台套,扣违约金2000元,扣0.5分。属特种设备未经审批就进场的,每台次扣违约金10000元,扣5分。 |
0102 | 劳务队未建立设备台帐及机手台帐,或台帐更新不及时。 | 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1000元,扣5分。 | ||
0103 | 未粘贴或未取得项目设备准入。 | 每发现1台套,扣违约金1000元,扣1分。 | ||
0104 | 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期间,未随身携带操作证和车辆行驶证 | 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500元,扣0.5分。 | ||
0105 | 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5000元,扣0.5分。 | ||
02 | 过程管理(50分) | 0201 | 设备操作人员进场后未接受项目安全教育及交底便工作。 | 设备操作人员需接受1次强制安全教育,每人次扣违约金1000元,扣1分。 |
0202 | 劳务队不配合项目物资设备部门安全检查。 | 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5000元,扣15分。 | ||
0203 | 劳务队伍未对项目或公司检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 对项目或上级下达的整改要求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台(次)扣违约金5000元,扣2分;拒不整改的每台(次)扣违约金10000元,扣5分。 | ||
0204 | 劳务队每月未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设备安全会议。 | 不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机车安全会议的,扣违约金5000元,扣3分;每缺1人次不参加的扣违约金1000元,扣0.25分。 | ||
0205 | 使用三无车辆。 | 强行清离出场,每次扣违约金10000元,扣5分。 | ||
0206 | 特种设备安折等不接受项目监督管理,未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就投入使用。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移装、行走移位、加节降节未事先通知项目部派人现场监督管理或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每台次扣违约金10000元,扣5分。安拆等过程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实施或未取得行政许可单位(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或使用登记证就投入使用的,每台扣违约金20000元,扣10分。 | ||
0207 | 设备安全防护、牌照、灯光、吊具、支护支垫等装置、部件不全或失效、违规违章作业等。 | 每发现1次,每台(车)次扣违约金1000元,扣1分。 | ||
0208 | 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未按要求穿戴反光服和安全帽。 | 每发现1人次,扣违约金200元,扣1分。 | ||
0209 | 施工技术难度大作业项目未接受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 设备操作人员需接受1次强制安全教育,每次扣违约金5000元,扣10分。 | ||
03 | 退场管理(20分) | 0301 | 设备退场未到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及备案。 | 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1000元,扣0.5分。 |
0302 | 设备退场未进行台帐更新。 | 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500元,扣5分。 | ||
04 | 其他管理要求 | 040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相关规定或约定的。 | 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500-20000元,扣1-5分。 |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退场之日起终结。
七、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十四
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本工程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 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国家、集体和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市场准入、项目采购响应、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方面和双方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工程建设、缺陷修复直到合同约定建设内容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或协议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领导及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施工合同或协议签订及履行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索取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土特产、微信红包、房产、贵重物品和收受回扣、佣金、好处费、答谢(感谢)费或其他好处;不准将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乙方承担;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工程建设、结算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向乙方索要个人借款;不得向乙方投资入股;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或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除施工合同或协议有特别约定外,不准向乙方介绍、推荐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介绍、推销或指定使用和购买工程项目规定以外各种材料、设备等;
(五)不准介绍或配偶、子女、亲戚参与同甲、乙双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本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经济活动等。
(六)秉公办事,诚实守约,不得突破条款约定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乙方单位、领导及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在施工合同或协议签订及履行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微信红包、房产、贵重物品、回扣、佣金、好处费答谢(感谢)费或其他好处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借款、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接收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
(三)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和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接受或者暗示为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或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或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合同监督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和乙方纪律监督相关部门有权依照本协议内容的约定和甲方上级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或协议履行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和进行问责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
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将由本协议监督机构追究其党纪责任或纪律责任,根据情况进行严肃问责,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规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
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双倍扣回(不超过合同总价或实际损失的30%),另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扣减乙方信用评价分1至5分;违约情况严重而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中止乙方一定时限内或终止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响应资格,且对该队伍降级处理。导致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予以甲方赔偿。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
第八条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